我姐骑电动车带着我在8月7号的时候被一辆稽查的捷达车在十字路口撞了,我姐腿上有点擦伤 别的没事 。我比较严重,等120拉倒医院检查后右腿膝盖下2指的地方缝了7针、小腿肚子上划掉一块肉 脚腕处有一个深坑 ,医院处说会烙疤痕。因为家中有事在8月21日就出院了。责任认定书上写对方全责,中间有保险公司去拍照取证,昨天去保险公司 ,他们核对后药费3000多给报2000多点 、饭补 给每天50X13天的 、车补最多给200、我老公在住院期间的护理误工费给1000多、 我上班的工资补助只给一个月的 2600 ,可是我现在腿还没有完全好,走多了还会疼、会肿。我想问的事 我上班的工资补助只给一个月的是不是不对呀,我在医院有开诊断证明,在上班处有劳动合同和工资证明,保险公司这样只给我一个月的合理 么?第一次经历这种事 实在不知道怎么办好,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