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云法律网专业交通人损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首先你们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若是协商不成就依法处理,交警已经确定了你们双方的责任比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给予赔偿后,剩余部分按各方的责任比例划分。现在对方是全责,您可以保留相关的医疗单据以及误工等其他损害的证明,要求对方赔偿您的全部损失。若是对方没有缴纳交强险,那么交强险范围内的赔偿金额就由对方承担。如过你们自己难以解决,可以选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若是还是难以成功,就可以由对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剔除不合理的费用,依法判决。
《道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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