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我方驾驶摩托车与对方驾驶面包车相撞.我方当时踝关节被造粉碎性骨折当场晕倒.对方无伤驾驶车辆离开现场,后由家人赶到通知交警部门.对方才把车俩开回现场.将我方送往医院就医.对方当时就给了2000元.借口出去凑钱人就走了.因为双方都是无证驾驶.但是交警部门并没有将对方扣留.就医期间从未出现我方已付医疗费尽2万元.直到今日2015年12月9日.交警部门通知拿责任判决书.结果如下:因为我方摩托车占线行驶.手术2万元.对方赔偿1万元.后续医疗费我方承担70%.对方承担30%.就以上判决是否合理.不合理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