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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学生的违纪行为当做范例来教育其他学生,这是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包括侵犯姓名、肖像等权利。可以对学校的做法提起侵权之诉。建议与学校协商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侵权之诉。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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