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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装修导致房子漏水,协商调解无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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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234234fgheb
[上海松江区]
[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13-4-12 11:38:49

我家住五楼,六楼新搬来的住户在天台上搭了简易屋,并在里面做了装修,他家并不是把天台全包进了,而是留了一部分,并在这个上面用钉子钉上了间隔的木地板,这上面没有遮盖的,导致我楼下的洗手间漏水一年了,和他协商,他就是不修,居委会也出面调解,他就是没行动,城管那里我也去过,也没有具体的说法,我要怎么办,难道要住一辈子的破房吗?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以对其搭建行为以及你遭受损失拍照录像,以固定证据,然后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你对你所拥有的房屋享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受《物权法》保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成员权三要素构成的统一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以下特征:(一)复合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专有权(对专有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共有权(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以及成员权(对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权利)等三个要素构成的特别所有权;而一般不动产所有权的构成则是单一的,是权利主体对某一不动产享有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二)专有权的主导性在构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三个要素中,专有权居于主导地位,是共有权及成员权的前提与基础。(三)一体处分性(四)权利主体身份的多重性。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专有权,是指在区分建筑物的专有部分上成立的所有权。(一)专有部分必须具有独立性。关于专有部分的范围,民法学界存在四种学说:壁心说、最后粉刷表层说、空间说和折衷说(壁心和最后粉刷表层说)。(二)专有权行使的限制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具有独立性,专有权人有权对其专有部分进行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无须征得他人同意,这种专有权在效力上与一般的单独所有权并无本质区别。其一,专有权人行使专有权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专有权人的合法权益。其二,专有权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其三,专有权人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物或噪声,不得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共有权,是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依照法律或管理规约的规定,对区分所有建筑物之共用部分享有的权利。(一)共有部分区分所有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即专有部分以外的建筑物其他部分。(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共有权的特征:1、从属性2.不可分割性3.客体范围的广泛性4.法律关系的多重性5.不涉及优先购买权。六楼住户将你家房顶打穿导致房屋漏水,侵犯了你作为房屋所有人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你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要求对方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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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
执业机构: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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