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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我还要不要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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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234234fgheb
[云南昆明市]
[侵权责任]
发表时间:2013-8-8 11:09:47

我们上班打卡的卡机房间门上挂了件陶瓷的匾!!只有我们上班下班才把匾拿下来!!我们平时8.10上班,昨天上班到公司8.09保安就已经把那块匾挂上去了,想要打卡就要把匾拿下来。我把匾拿下来放在旁边进去打卡了!在里面打卡就听见那个陶瓷的匾倒地下了,出来一看就坏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我要赔钱?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可能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因为:首先,打卡必须先把匾拿下来,所以你将匾取下是必要行为,是打卡的必经程序,而不是你故意玩弄陶瓷匾;其次,如果你在取匾放匾的过程中有明显不妥当行为,导致陶瓷匾损坏的,有一定过错;最后,用人单位的管理有缺陷,每次上下班打卡必须先取匾,从而产生了安全隐患,对陶瓷匾的毁损负有过错。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为:一、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二、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对财产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与间接损害。直接损害又称积极的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现有实际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害又称消极财产损失,是指受害人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人身的损害包括对生命、健康、名誉、荣誉等损害,而且对人身的损害往往也会生成一定的财产损失。三、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只有当二者间存在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借。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过错根据其类型分为故意与过失。你可以主张的抗辩事由为:“公司的管理存在漏洞,你按正当程序打卡上下班,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不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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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侵权责任法》
执业机构:浙江扬理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8-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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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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