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6.3号下午4点半左右在华东师范大学正面中山北路3806号"大韩烤肉"吃炸鸡时看见老鼠活动在店门口的厨台上乱串,大概我保留有两分钟左右的视频,视屏清晰能明确看到老鼠在漏勺等厨具上爬行,看到之后胃口全无,开始没有出现阴影,进餐就想到有老鼠,连续失眠三天之后我开始发烧感冒,没有去医院,六月9号那天我请公司同事聚会,大概有3个人可出庭证明我当时生病嗓子嘶哑,6.24号病情开始恶化,持续高烧两天,26号大概6点左右去同济医院验血和体检,高烧39.8C.留有医院票据,视频资料等从未曾在微博或者任何的网络传媒公开,也没去食药监督局,现在我想教给律师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