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6-1-14 10:15:40
您好,我想替我表兄咨询一下问题
在2014年他的身份证遗失,后来从新补办的,可是自打身份证丢了以后就经常有莫名来信,说他用身份证贷款买了苹果手机,让他偿还贷款.还说他逾期未还款导致金额累计到五千多块钱了。 可关键他并没有贷款买手机,只是身份证丢了,请问这需要怎么办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身份证丢失后,身份证所有人有尽快去挂失丢失身份证的义务,向公安机关申领新的身份证,同时作废丢失的身份证,取得挂失证据。当遇到有人冒用身份证从事诈骗等违法行为,侵犯原持证人财产权或者名誉权时,可以提供挂失证据来佐证其与违法犯罪活动无关。按照《居民身份证法》中的有关规定,身份证一旦丢失或者被别人盗用,造成财产、名誉受损等情况,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通过相应的渠道向有关部门追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若是真的有人来追究您表哥的责任,您表哥可以凭借挂失证据反诉对方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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