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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户口本给人那去贷款可是我没去签字我要承担还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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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新疆乌鲁木齐市]
[债务纠纷]
发表时间:2017-7-21 20:17:56

你好!我的户口本给人那去贷款可是我没去签字我要承担还款吗?

律师解答
[北京北京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你说得这种情况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贷款担保需要担保人在担保资料上签字确认才有法律效力,在没有当事人书面委托情况下,其他人代签属无效担保,当事人可以不予认可,但当事人事后追认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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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民法通则》
执业机构:益清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7-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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