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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半身不遂16年,哥哥躁狂病5年。我照顾生活,养病送终。哥哥在母亲前2年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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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西太原市]
[继承问题]
发表时间:2018-3-18 17:21:06

我母半身不遂16年,哥哥躁狂病5年。我照顾生活,养病送终。哥哥在母亲前2年去世。现哥哥离婚跟其母走的20岁,身体健全的儿子要代位继承我母房产;还有平日一惯不管二位的弟弟要分房产。 他们应得多少?

律师解答
[北京北京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若你母亲去逝后,对生前财产未立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你的侄子有代位继承权,你的兄弟们也有继承权,具体继承份额,建议你们协商沟通解决,但应该要照顾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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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继承法》
执业机构: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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