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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灯火电视栏目侵犯我名誉权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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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广东茂名市]
[调解谈判]
发表时间:2015-12-22 15:20:28

控告万家灯火这个电视栏目侵犯女方的名誉权等一系列行为,捏造事实,单一方面的采访就节目播出。万家灯火20151217我的野蛮媳妇这期节目,严重影响我女方当时人的名誉权,在当地形成极坏的影响。

律师解答
[江苏江苏省]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该栏目为了制造看点,仅单一方面采访就进行报道,对您的名誉权造成了损害,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赔偿责任,若是因此对您造成很大的困扰,您也可以提出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建议您先与对方协商赔偿事项,若是协商不成,建议您可以以名誉权受损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侵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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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回复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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