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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父亲由A县单位组织8人到B县旅游,周五下午从A县出发到达B县,当晚组织聚餐(喝了酒)后无人管理,被其妹夫接到妹夫上班的值班室过夜,当晚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后去世,父亲未认定为工伤。现在了解到本次旅游是由上级单位副局长组织的一次旅游活动,现已过去15年,我现在还能起诉认定工伤吗?或向父亲单位要求赔偿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