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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盗窃,您是直接参与,且盗窃一辆摩托,数额较大,达到了盗窃罪的入罪标准,但由于您是帮忙望风,在犯罪中起到的仅是次要作为,为帮助犯。第二次您是在大门口等对方,也就是说,您与对方企图入室盗窃,对方在您知道的情况下,故意毁坏财物,您无须为此承担责任,但是对你们入户盗窃的行为,仍要承担责任,您依旧是帮忙望风的帮助犯。至于最后两次,由于你与对方没有合意,您不用承担责任。
《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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