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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多年前偷盗所得的东西,送给你的,你并不知情该物品系偷盗所得的话,无重大过错的,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向公安机关说明相关情况,积极找寻朋友所送的东西是否还在。实践中对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如果受让人是无偿取得该财产的,无论受让人是善意还是恶意,所有人都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应如何处理问题的复函》中指出:按个人所有财产被盗窃,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都有向盗窃犯要求赔偿所受损失的权利。在盗窃犯下落不明或无力赔偿损失的时候,双方中就必有一方要受损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一般的都无过错,把赃物从不知情的买主手中追还失主,也无非是保护失主的所有权。在法律尚无规定以前,我们的意见是:除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公共财产应另行研究外。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间的问题可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应认为已取得所有权。但如果失主愿支付价金要回原物时,应当准许。 二、不知情的买主买得的赃物,如果不是从市场、商店等合法买得的,不能取得所有权。其所受损失,可以斟酌具体情况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分担。 三、如上所述,个人所有财产被盗窃,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都无过错,而且双方中必有一方要受损失,因之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应尽量采用调解方法解决。酌由失主和不知情的买主双方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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