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开始无端受到村中恶霸威胁、侮辱诽谤、殴打,破坏家中财物,限制家人人身自由,给原告造成精神、财物、名誉上的损害,致使家人诱发疾病,后果严重。
具体有捏造事实在街上到处口头散布,并且在村里好多处公共场所的墙上写小字报诬陷、诽谤。家周围喊话威胁言论说要杀了我家人。运利刃供给多次损坏被告家的大门,破坏房屋,给家中及房顶仍石头,造成财产损失,家人身体受到伤害。追打,致使原告及家人无法正常生活,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派出所报警好多次,都是应付了事,只有一次因在街上追打,造成本人住院治疗,将其拘留10天,今年无奈之下安装了监控,最近又一次砸门,扔石头威胁,并索要钱财,派出所估计也只是拘留了事,说以前的都没有证据,管不了,说爱找谁找谁,此事起因恶霸在我妻妹租的房中偶遇一女子,后来他们私自相处后未能走到一起,就强加说我们买了其老婆,今年他们双方已经通过警察澄清事实与我们毫无相关。
请问律师:我怎么走司法程序处理,警察在这其中有什么责任,证人我们可以找到,其实好多人都为见证人,只是怕受到恶霸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