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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伤人找不到,赔偿金该由谁承担,被告近亲属有义务必须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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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山东招远市]
[刑事诉讼]
发表时间:2013-9-3 9:04:36

我父亲将人砍伤后失踪已半年 伤者半个月已痊愈出院 头部轻伤 但现在受伤者脑溢血死亡 我们是不是应该索赔更多 但是父亲找不到 警察让我出一部分赔偿金 我可以不可以拒绝赔偿 因为父亲扔没有找到 法院会不会强制执行父亲名下的房子 可是房子也有母亲一半 是不是只能强制执行一半 如果母亲生活不富裕 是不是不会执行房产 目前对方还没有告上法庭 一直是警察过来和解?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第一,你父亲涉嫌故意伤害罪或者其他犯罪;第二,你父亲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母亲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人,在你父亲潜逃过程中,法院可以查封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但会给你母亲留下必要的生活开支;第三,如果有证据证明被害人的死亡与你父亲的伤害行为有关,赔偿费用会增多;第四,你是犯罪嫌疑人的儿子,没有义务为你爸爸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你代为赔偿则有利于法院对你爸爸从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亲属主动为被告人退缴赃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规定,被告人是成年人,其违法所得都由自己挥霍,无法追缴的,应责令被告人退赔,其家属没有代为退赔的义务。被告人在家庭共同财产中有其个人应有部分的,只能在其个人应有部分的范围内,责令被告人退赔。如果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有一部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对这部分违法所得,被告人和家属均有退赔义务。如果被告人对责令其本人退赔的违法所得已无实际上的退赔能力,但其亲属应被告人的请求,或者主动提出并征得被告人的同意,自愿代被告人退赔部分或者全部违法所得的,法院也可考虑其具体情况,收下其亲属自愿代被告人退赔的款项,并视为被告人主动退赔的款项。属于以上三种情况,已作了退赔的,均可视为被告人退赃较好,可以依法适当从宽处罚。如果被告人的罪行应当判处死刑,并必须执行,属于以上第一、二两种情况的,法院可以接收退赔的款项;属于以上第三种情况的,其亲属自愿代为退赔的款项,法院不应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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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执业机构:浙江光彩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9-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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