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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前,我和朋友去餐馆吃饭,每人喝了半斤白酒。餐馆老板让我去陪他的客,我们又喝了六七两白酒。致使我夜里回家,在路上走,掉下坎啦。把头和腿摔成明伤,胸腔骨折4根,右肩骨破裂,肺摔肿啦。目前花了几万啦,他们没一个人关心过。请问,他们哪些人需要负责任?那个客是安全主管,他应当负责任吗?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如果对方没有进行劝酒,那么作为成年人应对自己的行为有预见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故对自己的过度饮酒后的危害应该是可以预见的。主张赔偿基本得不到法院支持。如果对方进行了劝酒的行为,可要求对方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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