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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吃回扣,被领导发现,主动辞职后,原单位如果2年不追究,是不是就不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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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四川成都市]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5-12-14 10:08:39

请教一下律师,销售人员吃回扣,被领导发现,主动辞职后,原单位如果2年不追究,是不是就不会有事情了?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回扣如果入账,一般没事,您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理此事。但如果您是帐外回扣且数额达到相应罪名的入罪标准,那么可能构成刑事犯罪,2年一般仅是民事诉讼时效期限,刑事犯罪的追溯时效一般与您所犯相应罪名的法定刑期有关。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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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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