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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姐夫共同出资22.5W持有宁乡老长沙口味馆饭店的股份百分之33,其中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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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南长沙市]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7-10-12 8:38:07

我和我姐夫共同出资22.5W持有宁乡老长沙口味馆饭店的股份百分之33,其中我出资了16W5.我姐夫出资了6.5W。每人占其中股份的一半。等于他欠我5W.因为店面需要各股东继续追加投资用于店面运转。我姐夫拿不出钱,想把我们共同持有的股份全部转给我,然后不还我那5W元,等于他也放弃了属于他自己投资的6.5W 我想知道合同怎么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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