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电话:0571-8742 5686(09:00-17:00)
咨询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天
电话:159 9016 1236(09:00-17:00)
咨询QQ:1556280687
咨询时间:
09:00-17:00
本人在中铁建购买房屋总价值71万,合同签订71万。另外开发商合作的销售公司收了1.5万元,说是团购费,能抵扣房屋原价15%的价款。但此款1.5万没有写进商品房购买合同。我认为这是不合理的。销售公司的销售费用应该由开发商自行承担,不应由消费者买单。请问这1.5万不写进合同是违法吗?诉讼时效限制是多久?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大概多少?胜算多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