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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我父亲在高原地区工作,出现脑出血现在和公司解决后续问题,请律师给与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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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1039
[西藏拉萨市]
[经济纠纷]
发表时间:2017-11-3 8:28:23

我父亲在西藏中铁二十局工地工作,晚上在公司宿舍发生脑出血,目前还在治疗当中,医药费一部分是公司交的还有一部分是我自己垫的,现在就后面的问题和公司在商讨解决,希望能站在法律的角度上给与我帮助!谢谢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议你与你父亲的工作单位沟通协商处理,下班时间发生脑溢血,不属于工伤,属自身生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职工因病治疗可以享有医药费的报销折扣;如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所在省市规定支付因单位没有帮员工缴纳社保而多支付的那部分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有疑问,可来电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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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伤保险条例》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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