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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家里盖房出的事故.后面的楼房承包盖的没出事门楼盖的时候没有承包出的事故.这个工人摔得半身不遂。盖房的人有工头.人家给住院的花了8.9万吧。现在出事故的家属要求13万了解此事.工头拿不出来这么多的钱然后和我们协商.我们该给多钱. 是工头他们直接雇佣的盖房的人我们直接雇佣的工头.现在工头和我们协商.对于这个事故我们付多少责任 .麻烦您看看这个事故的雇佣关系怎么区分 和责任的比例划分..还有我爸爸和这个工头的朋友认识 是这个朋友介绍的 .所以关系还比较复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你爸爸没有过失,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对于你爸爸有没有过失,需要法院权威认定。就算没有过失,基于人道主义,也是应该对受害方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