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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小办公室上班,面试时跟老板谈好薪资待遇4000,且直接正式工。因为办公室比较小,所以就没有入职手续。到了月底发工资时,老板少给了500,我问其原因,他谎称面试时谈的就是3500,而且试用期是3个月,也就是说我头三个月都是只有3500。现在我不想干了,但是怕直接找老板提辞职,他会赖账,不给我12月份的工资。所以打算问他借4000作为这个月的工资,然后直接走人。 假如借钱时,老板让我写下欠条的话,那我直接走人不还钱,算不算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