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于1975年10月参加工作,(也有工作时间凭证)工作单位是当年的娄东水利农机站(驾驶农村中型拖拉机)。1979年转为汽车驾驶员。后来由于工作需要在1990年10月调入太仓针织印染厂开车。(有证明),以上年限为15年。
在办理退休时,(2008年11月1日),退休证上的参加工作时间为:1991年9月1日,(这样跟调入太仓针织印染厂又差1年),实际参加工作为1975年10月至1990年10月。这样一算总共是16年的工龄。办理退休时自己还出钱买社保7年 同样1975年在水利农机站工作的同事 到办理退休时这15年的工龄算在内的 为何我爸的就没算在内呢 请问少算的工龄能得到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