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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了15年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由于身体原因不舒适,在11月6号打了5分钟的瞌睡被厂长看到了,当时公司要我写检讨,我也写了原因并刻检讨自己,可在第二天上班去,公司保安叫不用上班了。我想问下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合理有没有违反劳动法,是怎样赔偿,赔偿金是怎样计算?要需走哪些程序.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