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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原单位工作5年,5年期间单位只购买了最低档的社保,和实际收入不符,在办理离职时提出补缴社保差额或补偿给个人,单位需要考虑。当时就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任何纠纷的单子上签字。但同时单位说该月不给我缴纳社保了,将我的社保关系做了减员处理。可是几天后单位提出不同意我的方案,同时让我回去履行合同,工作最后一个月。请问律师:单位让我回去履行合同工作一个月合理吗?虽然没有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单子上签字,但单位已经将社保除名,我是否还需要履行劳动合同回去工作一个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