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2013年6月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今年9月11日和公司老板和直系领导说自己最近怀孕了,9月12日老板和直系领导约我在一咖啡馆商谈让我回家休息,其实就是变相让我辞职的事情。老板于9.12日和我商议让我本周末就把在苏州的房子退掉,然后给予我一定经济补偿和缴纳到明年6月底的五险一金,我的想法是我刚怀孕,还能上班,但是经过老板的劝说,我说同意此协议。当时老板说让我的直系领导回去后就拟定协议然后给到我,结果我从9.7号开始每次问领导要协议,他都说没好,电话给老板,老板不接电话,说不方便,发短信老板就回答说我想多了,答应我的事情一定会落实。我现在处于孕期,本身这种变相辞退就属于违法,但是我开始是不想和公司争论太多,毕竟在这边工作2年多了,所以答应她说的给我13000(4个月工资按3000算+生孩子她给1000)的补偿和公司缴纳到明年6月底的五险一金。我现在的实际工资到手工资是4470。我现在想问下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公司一直推脱不给我协议,我该怎么办?公司答应给我的经济补偿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