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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没签合同,辞职不让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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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arry_2
[福建鼓浪屿区]
[劳动仲裁]
发表时间:2013-3-18 11:56:40

在服装店当导购,没签合同,想辞职。老板不让走。每月十五号发工资。让我等到那个时候在走。但是我急走。店里衣服丢了,也需要我赔吗?我该怎样拿到工资并走人呢,谢谢来吧法律网律师解答。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没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和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自2008年起,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应在一个月内补签;超过一个月未补签的,应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你自己离职仍然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此外,你离职是因为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你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社会保险是强制性的,你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应缴而未交的所有社会保险费用。这属于劳动争议,应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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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鑫家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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