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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厂扣薪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实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可见,此处的工资应理解为劳动者当月的实发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可以对劳动者采取扣薪的处罚措施,但是每月的扣薪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的实发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橡胶厂要求你朋友赔偿损失,可以从你朋友的每月工资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你朋友的月实发工资的20%,即600元,若扣除后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你朋友的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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