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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我朋友赔偿损失,怎么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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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az123
[福建福州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3-6-5 14:30:01

我朋友是某橡胶厂的工人,在一次工作中违反操作规则,导致该生产线的产品报废,给工厂造成了几万元的损失,工厂决定对我朋友进行处罚,要求我朋友赔偿全部损失,橡胶厂与我朋友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1500元的月工资,但平时工厂根据每月的生产、销售量给与工人奖金,因此,我朋友每月的实发工资有3000元。请问,橡胶厂扣薪是否不能超过工资的20%?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

律师解答
[浙江绍兴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橡胶厂扣薪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且实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可见,此处的工资应理解为劳动者当月的实发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可以对劳动者采取扣薪的处罚措施,但是每月的扣薪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的实发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橡胶厂要求你朋友赔偿损失,可以从你朋友的每月工资扣除,但是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你朋友的月实发工资的20%,即600元,若扣除后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你朋友的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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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执业机构:浙江曹娥江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6-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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