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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公司擅自降低我的职位,没有修改劳动合同,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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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huihuiccc
[吉林长春市]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3-5-17 9:49:48

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经理级职务,但是,由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被降职为主管,但公司承诺不减薪,但是没有同本人修改劳动合同,也未有正式的沟通,直接下文调整,请问是否违反劳动法。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若劳动合同中已经就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整你的工作岗位,因为特殊原因确实需要变动的,须征得你同意,否则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随意变动工作岗位的,员工可以以公司不提供工作条件为由提出离职,并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但如果公司系架构调整,取消或变更了原有职位的,或者依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必要的岗位变动,且该调整不存在侮辱或惩罚性质,在未降低薪酬的情况下,属于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单方随意变更,应该依双方约定或者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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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飞扬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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