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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同意公司内部优化将我调到仓库做事,公司说不同意算自动离职,请问公司这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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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234234fgheb
[安徽马塘区]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3-4-24 9:15:00

我进公司2.年零3个月,车间统计文员岗位,现公司以工作量不饱和和公司内部优化为理由,把我调到集团另一小公司仓库做事,因那边环境很差,又要经常加班我不愿意调动,公司说在没降低工资和级别的情况下公司是有权力调岗的,(现在的工资是固定的,仓库那边是底薪加加班费算,不加班工资非常少)说如果我不同意就当是自己放弃自动离职?请问他这样是合法吗?算是单方面解除合同吗?如果我不同意应该得到补偿吗?

律师解答
[浙江温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公司应当将工作时间、地点和福利待遇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所以公司未经你同意调整你的工作岗位和薪资构成,即变相增加你的工作量和降低工资标准,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收集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主张经济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如果对工资无明确约定的,你的工资按照你在职期间的平均工资计算。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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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
执业机构: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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