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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被公司责令停业,还剩下一年半的合同,在补偿金的基础上,有没有可能要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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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一念之间
[上海市辖区]
[劳动合同]
发表时间:2016-1-5 10:55:28

公司由于环境等因素的原因,现在被当地政府部门,责令停业,我刚和公司签订了合同,还剩下一年半的合同,现在公司要我签字接触合同,我想请问在补偿金的基础上,有没有可能要求公司缴清我剩余的工资呢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劳动工伤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公司因为被责令停产导致无法继续,公司要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就应该为您结清您工作年限内的工资、社保,同时对您的损失,给予您一定的经济补偿。至于您剩下的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您就无权要求公司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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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君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6-1-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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