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面试通过后,我11月2日按用人单位要求将行李带到了单位所在地,当晚用人单位告诉我我要管的项目为4000多万,
与面试时所说项目大小(几百万到二千万之间)不符,11月3日早上,我提出工资+500元/月,用人单位不同意,因为租的房
子已退及生活用品都扔掉了或送人了,我没办法,只好答应以面试时所谈的工资准备上班,他当时也没反对,11月3日17点多
用人单位打电话告知我:你另找工作去。我向用人单位索赔因不聘用我产生的误工费、房租费、交通费、生活用费购置费等
损失,用人单位以没签合同、试用、中途提加工资为由,不予赔偿;11月4日,我不走,他们将我轰了出来,我只是离开另租
房子、重新购买生活用品。
请问我权向他索赔哪些费用(我和用人单位未签用人合同;面试时有录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