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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问一下,就是我现在想辞职,然后之前签订的合同是,每个月发四百块钱的合同奖励(这个奖励本应该是三年合同期满之后才发,现在是分到每个月了),现在我们有干完三年,现在走的话要给公司把每个月发的合同奖励退还给公司,我想问一下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我不想交这个钱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