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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婚前买的,贷款,合同女方名字,婚姻中向女方父母借7万,有一女孩,离婚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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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
[离婚纠纷]
发表时间:2020-3-30 17:17:33

房子婚前买的,贷款,合同女方名字,婚姻中向女方父母借7万,有一女孩,离婚共同账务房产孩子怎么分配?

律师解答
[北京北京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离婚时,孩子监护权的商定及如何分割婚后共同财产,一般是由夫妻双方沟通协商解决,如夫妻双方在孩子监护权和共同财产分割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处理。按你所述离婚时,婚前所购买的房产属个人婚前财产,婚后的借款属共同债务,婚前财产归你们个人自己所有,婚后债务一般是平分(有约定的除外)。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是这样规定的,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2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上述《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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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2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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