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涵江区三江口镇新浦村村民,我叫蔡清军,现有一个问题请教以下能否通过法律处理,我家有兄弟两人,父母只有一栋房子,因兄弟两个人各自成家,原房子有些拥挤,我家隔壁有一个住宅地,由我(哥哥)与原住宅业主签订转让协议(有字据),而后,我采用刚架建设,施工过程中,我弟弟跟我这边口头说要与我一同建,当时,因考虑到毕竟亲兄弟,就口头同意,一同建设,而今,房子已完成,在放新建的房子上我这边与我弟媳无法达成一致(我现在也不想和没有精力与他们沟通),因我并没有与我弟达成书面合同,我能否通过把建设房子所产生的费用一半退给他们,房子由我所有,我的联系电话13950764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