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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多承担了一些赡养义务的子女想多分点遗产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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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上海市辖区]
[财产继承]
发表时间:2013-11-9 14:20:11

兄妹三人,父母相继去世,其中一人伺候母亲几个月,其他两人都只是偶尔来看一下,他想朝其他两人要务工费,然后再分割遗产,他这种做法对吗?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请律师帮忙。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主张误工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婚姻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你不能因为多尽了赡养义务要求支付误工费,但可以与其他继承人协商适当多分一点遗产,因为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割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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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婚姻法》《继承法》
执业机构:浙江泽厚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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