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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1994年之前,属于事实婚姻,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是1994年之后,由于法律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按同居关系处理,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按分别获得的各自所有,共同获得的按《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亲朋邻里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特别是在广大农村的边远地区。如果属于同居关系,不是事实婚姻,双方分开即可解除同居关系。你可以与女方协商财产的分配等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会组织你们先庭下和解的,让你们进行协商。所以自行协商出结果最好。实在不行,再起诉到法院,这样无论法院怎么判决双方都会信服。房子是同居之前购买,属于你个人财产,装修款是你向女方家的借款,属于你个人债务,全套家具电器是女方家购买,属于女方财产,如果车子归你,你需要补偿女方出资的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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