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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关于婚姻法中房屋所有权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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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湖北武汉市]
[财产分配]
发表时间:2014-9-24 18:36:46

你好。请问如下情况:女方与男方尚未结婚,购房全款100万,男方父母出50万,贷款50万30年还清,房屋产权只写的男方名字。后来女方与男方结婚,女方拿出30万偿还贷款,房屋产权证上添加了女方名字,剩余未还清的贷款结婚后双方共同偿还。在此情况下请问离婚房屋财产如何分配?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民商法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离婚时候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有其他疑问,可以来电详询。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参考资料:婚姻法
执业机构:浙江湘湖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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