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的律师阁下:
请问,小孩8岁,夫妻离婚,现共有房产一套(房产证目前各50%),男方打算将其名下50%留给小孩做保障,但考虑到现在过户到小孩名下,会造成一些麻烦(赠与未成年人,首先要交契税公证费,最严重的是将来某一天该房产要再出售,那么将要交恐怖的20%个税!)。所以决定换一种方式!现请问以下方式是否有效保障?
约定小孩随女方生活,现将房产证改为女方90%,男方10%,然后离婚协议中规定房屋产权的一半归属小孩!待小孩18岁后再过户一半到小孩名下。当然期间也可能早已卖掉这房,但只要男女方都有份额,就需要双方才有权利卖,那这样是否同样能起到共同制约保护小孩吧???
另外,如果这样操作的话,如果男方将来出现债务,法院强制查财产,那应该也只是这10%的权限吧?无权把整套也查没或者拍卖了吧?
万分感谢律师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