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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线咨询]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因住所地问题,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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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游客
[辽宁沈阳市]
[婚姻问题]
发表时间:2015-12-7 10:10:43

女方提出离婚(家暴)男方不同意致使上法庭,但是由于男方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时间较长存在管辖异意导致法庭不受理,在居住地还办不出来男方的居住证明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浙江杭州市]

您好,云法律网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为您解答如下:

 如果您的丈夫离开住所地未满一年,那应当向您丈夫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您丈夫离开住所地满一年,那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在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你们男方离开前您们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不管您丈夫离家多久,您都可以在您的住所地起诉,如果法院不受理,您可以选择上诉。由于您的丈夫对您家暴,建议您收集证据,在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

 《民诉意见》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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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执业机构:浙江新台州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回复时间:201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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