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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逛惊收两条短信:“你已消费1975元!”身上银行卡竟已被盗刷

时间:2020-1-18 13:37:30>跟律师谈谈<

   银行卡在自己身上,手机也在自己身上,亦未曾向他人透露过密码,卡里的钱却不翼而飞。日前,遵义市汇川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失主由于开通了小额免密闪付功能,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让其成功实施“隔空盗刷”,25名受害人,共计被盗走3万余元。

   2019年3月15日,遵义市民张先生正在汇川体育馆闲逛,参观一次商业展出,但就在此时,他接连收到两条短信,提示其共计消费1975元。

   “当时我就纳闷了,卡在我身上,手机也在我身上,而且我根本就没有消费,怎么会有支出?”张先生说,他意识到可能是有人盗刷了自己银行卡,于是向警方报案。

   据汇川区警方侦查,当天在同一地点遭遇盗刷的,还不止张先生一人。这些受害人的银行卡,都无一例外地开通了“小额免密闪付”功能,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这一漏洞,使用POS机对受害人实施“隔空盗刷”。

   2019年底,汇川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查明,实施“隔空盗刷”的3名被告人为樊某、张某、梁某。被告人梁某购买了6台匹配银行卡的无线POS机,于去年3月13日与被告人樊某、张某预谋用POS机盗刷他人银行卡。

   3月14日,3人驾车从广西出发,途经广西、黔南、贵阳、遵义、重庆等地。在作案过程中,3人将无线POS机设置为1000元以下免密待支付状态后,藏匿于随身携带的提包内,在人员密集场所伺机接近被害人放银行卡的位置,盗刷了25名被害人银行卡共计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3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中梁某是主犯,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日前,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法院还将对赃款实施追缴以退赔受害人。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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