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经将他逮捕,但是要对我家进行查封,房子是登记在我名下的,我已经结婚,但是公安机关仍然不管,查封我的房子,我该怎么办?他们有权查封吗?
公安机关扣押查封的范围仅限于涉案财产或者侦查犯罪需要,而不是随意查封,房子如系你个人合法所得,其无权查封,对其查封行为你可以提出异议。当然,如房产系你父亲或者你非法所得,公安机关有权进行处理。如有其它疑问,建议来电详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五条规定,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涉案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及涉案的车辆、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必要时,可以一并扣押证明其财产所有权或者相关权益的法律文件和文书。置于不动产上的设施、家具和其他相关物品,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扣押;不宜移动的,可以一并查封。
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冻结措施的;
(二)明显超出涉案范围查封、冻结财物的;
(三)应当解除查封、冻结不解除的;
(四)贪污、侵占、挪用、私分、调换、抵押、质押以及违反规定使用、处置查封、冻结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当事人及其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检察申诉。
上级公安机关发现下级公安机关存在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或者对申诉、控告事项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应当责令下级公安机关限期纠正,下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必要时,上级公安机关可以就申诉、控告事项直接作出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查证属实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免费法律在线咨询 律师在线解答 云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