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两边的女兄弟发生口角,石某某和陈某某通过网络参加骂战,紧接着两边的兄弟也纷纷参加,终究使得网络上的“口水战”演变成现实中的“棍棒战”。昨天记者获悉,包括石某某和陈某某在内的9人因聚众斗殴罪被石景山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缓刑一年至三年不等。
石某某的女兄弟和陈某某的女兄弟因琐事斗嘴,后石某某和陈某某也参加其间,在网上互骂。石某某和陈某某的兄弟得知两边的争论后,选用电话寻衅的方式相约殴斗。去年3月23日,石某某和其友刘某某纠集十余人与陈某某和其友姜某某所纠集的二十余人在古城公园内持刀、钢管、镐把等殴斗,致使石某某本人受细微伤、陈某某之友赵某某受轻伤二级。
今年8月,9人被提起公诉。经法院调停,石某某等5人就民事补偿有些与赵某某达成调停协议,共补偿赵某某所受经济损失5.1万元;陈某某等4人就民事补偿有些与石某某达成调停协议,共补偿石某某经济损失2500元。
民事案件法院经过审理,考虑到这9人犯罪时均系未成年人,且为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在综合考量了他们的自首、坦白以及建功等各种情节后,均判处他们有期徒刑延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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