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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54岁单身男子意外身亡 兄弟姐妹为遗产闹上法庭

时间:2018-9-11 20:10:46>跟律师谈谈<

54岁的青田人老章不幸意外身亡,留下87万余元赔偿款。可他生前没有娶妻生子,父母又已不在人世,只有一群兄弟姐妹和收养关系不确定的“养子”。为了争他的“身后钱”,兄弟姐妹们闹上了法庭。

孑然一身的他意外身亡

大额赔偿款引发家庭纠纷

2017年11月29日,老章在工作中不慎被物体撞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获赔87万余元。老章的死亡赔偿及丧葬事宜,均由其兄弟姐妹负责处理,扣除丧葬支出后,赔偿款还剩余77万元,暂由老章的哥哥,家中排行老二的章某根保管。

岂料没过几天,老章的大哥、姐姐、妹妹三人便一纸诉状将二哥章某根告上了法庭。“丧葬的时候众人出力,为何赔偿款却由老二一人独得?”兄妹三人要求章某根将剩余的赔偿款拿出来,四人平分,同时向法院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

随后,法庭立即对章某根的账户进行了冻结,但其账户里的钱早就不见踪影。随着进一步了解,章某根说出了一个令人意外的情况:他的小儿子章某东(1985年出生),早已过继给老章做儿子,所以赔偿款理应归“儿子”所有。

赔偿款到底该怎么分?

侄子还是“儿子”成关键

到底收养关系是否成立,收养事实是否存在?庭审中,被告章某根一方称,老章生前一直和他们住在一起,比较亲近,就连老章的社保也是和自家连在一起缴纳的。老章过去生病住院时,只有一个妹妹曾借过钱,其余的钱都是章某根一家东拼西凑借来的。因为老章没有娶妻生子,所以在章某根的小儿子章某东八九岁时,一家人就商量把章某东过继给老章做儿子。

老章遗体火化后,也是章某东从杭州把骨灰抱回来,出殡时也由其怀抱骨灰,就连墓碑上也刻着“孝子章某东”,对此并没有人提出异议。此外,也有老章生前的好友作证,老章和章某根一家关系比较好。

但章某东是否真的过继给了老章做“儿子”?由于没有书面证明,也没有在村里举行过相关仪式,平时老章对章某东有没有尽过抚养义务也不清楚,因此原告三兄妹认为,不存在过继的事实。在族谱中,章某东还是登记在章某根名下。老章死亡赔偿协商过程中,章某东也没有以儿子的身份签订协议,即使墓碑上刻着章某东为孝子,也是出于农村习俗,三兄妹当时之所以没有提出异议,是因为他们不识字或不知道,并不等同于认可收养关系。

法院判收养关系不成立

赔偿款的分配应做倾斜

该案的最大争议焦点是收养关系是否成立。若收养关系成立,则这笔赔偿款应全数归“儿子”章某东所有,若收养关系不成立,则赔偿款要根据合法继承人与老章的亲密程度进行分配。

按照章某东所说,在他八九岁时(即1993年左右),就已经过继给老章做儿子,但按照1991年收养法相关规定,收养人必须年满35周岁,但当时老章只有30岁左右,并不符合收养条件。

而此后,收养法于1998年进行过修正,规定收养应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且从1999年2月1日起,收养必须登记。

但章某东和老章自始至终既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也没有签订书面收养协议,章某根一家也没有提交确实的证据能够证明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

青田法院审理后认定,老章和章某东之间收养关系不成立,赔偿款应归四兄弟姐妹所有。因老章生前与章某根关系较亲密,受章某根照顾较多,分配时应做倾斜。最终,这笔赔偿款的分配比例定为章某根48%,原告章某满、章小某各16%,章某花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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