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假警察,我不信!”5月21日晚,湖北红安县城南一家私人出租屋内,看见租住他家自称是“警察”的青年男子李某威被红安县公安局金沙派出所民警“逮”住,房东刘先生百思不得其解。
原来,今年年初,经熟人介绍,房东刘先生将自家一间20多平方米的房间租给刚从部队退伍的红安县城关镇男青年李某威,原因是他“刚刚到派出所上班,单位无房住宿”。有警察租住他家,刘先生很高兴,未收租金就把房间钥匙交给了李某威。一晃几个月过去了,他看见男青年身着警服早出晚归,不禁感叹说:“警察确实辛苦!”
可是,当看见男青年被民警带上警车时,房东刘先生才真正缓过神来,不停地说:“骗子,骗子,他还没有付房租哩……”
5月初,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查摸底中,有群众向金沙派出所民警反映:县城有一个20多岁的男青年,穿警服骗吃骗喝,身高约1.75米,租住在县城南某私人住宅。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极大地败坏了民警形象!所长张治暄获悉情况后,当即安排民警陈浩、张明负责彻查此案,务必从快从严查处!
经过深入细致的侦查,5月21日晚,专案民警在红安城南房东刘先生的出租屋内将嫌疑人李某威成功抓获,现场收缴民警制服一套。
经查,李某威今年22岁, 去年年底退伍后无业在家,好逸恶劳。今年年初,在一次上网聊天中,他不经意从网上弹出的网址上花200元钱购买了一套警察制服, 穿在身上逢人就谎称自己“从部队退伍,刚到派出所上班”,引来了不少同龄人羡慕的目光。一传十,十传百,李某威俨然成了一个真警察!开始有人宴请他,请他上歌厅唱歌,享受高消费……面对“鲜花”和“掌声”,李某威十分得意,身穿警察制服出入县城各宾馆酒店,过上“幸福”的日子。
目前,李某威因涉嫌招摇撞骗已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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