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牟取暴利,竟然将废弃的油罐车改造成流动加油车,向过往车辆出售汽油。12月12日上午,南京栖霞法院对南京首起流动加油车违反危险化学品规定运输,封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记者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封某使用一辆废弃的白色小油罐车,套牌行驶并雇人将油罐车装满92号汽油。他将车改造成流动加油车,停在南京大浦生态园门口,向过往车辆私自低价出售汽油,从而牟取暴利。据目击者描述,被改造过的油罐车上有加油的油托,计价器,甚至还有可以网上付款或扫码付款。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机关经过多方取证并盘查,最终于2017年9月6日对封某进行拘留。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栖霞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封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据了解,这类流动加油车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因加油车中盛放的汽油或者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危险品,一旦遇到明火或者强烈碰撞就会造成爆炸。所以,运输加油车需要严格的运输管理和驾驶执照。而私人流动加油车宛如移动的"炸弹车",随时都可能危及群众安全,危害社会治安。
目前,南京公安、交通等部门正加大成品油流动加油车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运输车辆资质的审查与管理。栖霞法院工作人员表示,希望此案能使广大群众更了解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不要在这类车辆处加油,一旦发现请及时举报。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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