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市民到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反映她在委托某快递公司邮寄一批贵重保健品时包装瓶发生破裂,损失上千元,找到快递公司时快递公司说最多只能赔200元,并表示事前有《快递运单》为证。这个赔偿问题到底如何解决?
运单仅有一项赔偿条款
消费者提供的运单,经工作人员仔细查找才在一堆密密麻麻的小字中找到一项赔偿条款,上面确实规定对因快递公司原因造成的客户损失无论多少最多只赔偿200元的限额。
不过工作人员认为,这一条款明显违反《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按照快递公司从事的快递业务的性质来看,快递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应属《运输合同》的范畴(也有的专家认为应属《委托合同》),但不管是属于《运输合同》还是属于《委托合同》,按照《合同法》及《运输合同》、《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给客户造成损失都应该赔偿损失,而且赔偿的金额必须以货值为主要依据(有约定保价的按保价),不能规定一个限额,而应该是实际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条款还约定其他不平等条约
检查中,工作人员还发现在这家快递公司的《快递运单》中有这样的条款:“XX快递对任何间接或特殊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发件人的收益损失、利润损失、利息损失、实际用途或市场的损失,且不论XX快递对可能遭受该种损失是否知情。”
这个约定排除了快递公司对间接损失或特殊损失的赔偿,与《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如果快递公司存在上述二种情形又该如何呢?“包括但不限于”的用词就把这些情况给回避掉了。
消费提示:选择信誉好规范的快递公司
类似这样的事情在消费者身边经常能够遇到,为了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委托快递公司托运物品时尽量与快递公司签定规范的《运输合同》或《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使自己的合法权益置于明确的法律保护之下;如果快递公司不愿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消费者可以要求与快递公司签定规范的“快递详情单”。此外快递贵重物品一定要保价;选择信誉好、经营规范、证照齐全的快递公司。
(注:本新闻来源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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