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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一男子拿着四瓶“矿泉水”讨工资 被警察带走

时间:2017-7-23 17:45:47>跟律师谈谈<

近日,义乌市公安局苏溪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报警人是苏溪某饰品厂的负责人陈某,其称厂里的一名离职员工扬言放火烧货品。接警后,该所快速处置,妥善处理了一起涉嫌扬言实施放火扰乱公共秩序的案件,违法行为人李某等人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代价。

据办案民警金海青介绍,来自海南的李某(男)和林某(女)是一对情侣,两人在苏溪某饰品厂上班,已将近两年时间。今年6月底,二人打算另谋出路,便提出辞职,根据该饰品厂的规定,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因此工厂负责人陈某要求二人工作至7月底才能正式离职,如若提早离职,将按照工厂规定扣除30%比例的工资。 

一心想要辞职的李某与林某二人打算提前离职,7月18日晚8时许,二人找到陈某要求结算工资,两人累计工资达一万元左右。之后,双方因为扣除工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并发生了争执,最后不欢而散。

当晚10时许,李某与林某再次来到工厂二楼,就工资问题与陈某再次发生争吵,期间,李某扬言如果要扣除工资的话,便要烧掉等额工资的货物,随后怒气下楼,并开始搬一楼的货物以给老板施压。争吵过程中,李某的弟弟李某某前来劝解哥哥,但无奈李某情绪激动,未能成功阻止。陈某夫妇发现一楼货架边上有四只1.5L的矿泉水瓶,装着疑似汽油的液体,眼看着自行和解无果,担心李某真的放火,便选择了报警。

苏溪派出所接警后,民警金海青立刻带队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将疑似汽油的四瓶液体进行扣押,及时控制隐患源,并将李某、林某二人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李某如实交代,四瓶1.5L的液体确实是汽油,是其和林某于7月18日晚在找陈某要工资发生争执后到下西陶某处摩托车修理店里买来的。李某透露其实自己并不是真心想放火,只是因为陈某要扣除他们的工资,比较气愤,想吓唬一下老板,希望拿到全额工资。

经过派出所的妥善处理,陈某同意支付李某、林某全额工资,但二人的冲动行为终究躲不过法律的制裁,目前,李某因涉嫌扬言实施放火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林某情节较轻,被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汽油出售给李某的摩托车店负责人徐某(女,另案处理)因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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