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律网在线律师获悉:近日,喀什地市两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屯某等罪犯进行公开宣判。本案中,罪犯屯某、斯某和阿某等5案5人均触犯了分裂国家和危害国家安全罪,他们分别以煽动分裂国家为目的,购买内存有反动音视频资料的SD卡,先后多次给多人灌输“迁徙、圣战”内容,随时准备前往阿富汗、巴基斯坦等地进行圣战;购买存有“东伊运”恐怖组织头目艾山·买合苏木“迁徙、圣战”内容的SD卡,对他人进行台比力克劝导;从网站下载“宣扬极端宗教思想和迁徙、圣战”煽动分裂国家内容的电子书籍和台比力克音视频资料,并传播给他人下载观看使用;私设非法教经点,为青少年儿童非法教经、传播极端宗教思想,宣扬宗教狂热;对多人进行煽动民族仇恨的宣讲,准备管制刀具准备作案。人民法院依法对5名罪犯进行判决,他们中,最高获刑有期徒刑15年,最低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云法律在线律师分析:上述等人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犯了我国刑法,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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